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京能集团继续围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实施“能源为主、适度多元、产融结合、协同发展”的业务组合战略,实施“立足首都、依托京津冀、拓展全国、走向世界”的空间布局战略,努力提升综合实力,努力提升服务首都发展能力,努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着力建设成为管理模式先进、盈利能力稳健、人才队伍精干、绿色安全高效,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首都综合能源服务集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39)

2024-09-20 阅读次数:80 新闻作者:京能集团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户数一百户以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三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

  业主是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中关于居住期限的要求;

  (四)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

  (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未有本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

  (八)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上一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40) 下一条 :提升幸福感,走“实”又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