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京能集团继续围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实施“能源为主、适度多元、产融结合、协同发展”的业务组合战略,实施“立足首都、依托京津冀、拓展全国、走向世界”的空间布局战略,努力提升综合实力,努力提升服务首都发展能力,努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着力建设成为管理模式先进、盈利能力稳健、人才队伍精干、绿色安全高效,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首都综合能源服务集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绿色生活】《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行为规范

2021-08-13 阅读次数:1444 新闻作者: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地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增强首都意识,维护首都文明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及本市依法组织的重大活动,注重国际交往文明礼仪,配合相关管理措施,参与相关服务保障活动;传承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第十四条  本市支持和鼓励下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三)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五)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在行使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第十六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三)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四)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
(五)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六)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八)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言行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
(二)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
(六)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
(七)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八)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四)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五)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六)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八)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二)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遗弃宠物;
(三)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五)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
(六)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
(三)爱护文物古迹;
(四)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文明观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普场馆、体育馆、剧场等文化体育场馆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二)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助威;
(三)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遵守关于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
(四)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五)其他文明观赏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
(二)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下列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三)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上一条 :【绿色生活】《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文明行为治理 下一条 :疫情防控不放松 京西热电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