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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集团职工合理化建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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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职工合理化建议工作,尊重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确保合理化建议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及总部机关。
2 名词定义
2.1 合理化建议:符合法律法规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先进性的、能够取得比以前效果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意见是指提出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建议则包括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2.2  合理化建议活动原则:广泛发动、组织有序、依靠职工、畅通渠道、积极采用。
2.3 专家组:由本单位指定的含各方面专业人才的集体。
3  职责
3.1  集团成立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会和总部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党群工作部综合二处(工会办公室)
3.2  集团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工会主席负责主持此项工作。形成由工会组织牵头协调,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合理化建议组织格局。
3.3  合理化建议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分类分发,以及最终落实后的奖励、信息、反馈、记录、汇总、存档、总结等工作。
3.4  专家组成员负责对工会提交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做出科学的结论性意见。
3.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在本部门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的监督实施和总结汇报工作。
3.6  集团系统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实际,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建议被采纳以后应积极参与建议的实施和总结。
4  建议内容
4.1 安全、环保、检修、运行、电煤、电量、清洁能源、房地产、资本运作等,这些工作关系着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关系着集团生产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大局。合理化建议工作要紧密围绕集团和本企业工作重点,突出安全、效益主题,以“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小窍门”五小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4.2 职工从本岗位多年的实践出发,对本岗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管理实施细则
5.1  合理化建议的提交。填写《合理化建议表》(见附录),并交到工会,电子版的《职工合理化建议表》可到集团网站下载。工会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纸质的应录入计算机统一管理,对于电子版的应给建议人发出收到的确认信息。
5.2  合理化建议的处理
5.2.1  工会对收到的每一份《职工合理化建议表》均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与提建议者进行沟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5.2.2  工会将填写了初步处理意见的《职工合理化建议表》及相关资料,通过办公网络发至建议内容所属单位或部门的主管领导征求并填写意见,随后再将上述资料发给每一位专家组成员,并明确回复的期限。
5.2.3  工会在规定期限对未收到回复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电话咨询,同时将收集到的专家组成员的意见进行汇总,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5.2.4  无论审批结果如何,工会应给建议提出者书面答复。
5.3  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5.3.1  对于审批同意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应按其实施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分别采取责成有关部门实施、组织QC小组攻关、按本单位技改项目管理办法立项等方法实施。
5.3.2  在近期内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应记录在案,待条件具备时经重新审核后实施。
5.3.3  各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部门和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在工会的协助下负责实施合理化建议,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实施情况向单位合理化建议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的总结汇报。
5.4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5.4.1  所提建议不具备合理性的,不予奖励。
5.4.2  提出存在的问题被接受的,每人次奖励100元;被列入QC攻关项目的,每人次奖励300元;被列为单位科技项目的每人次奖励500元;建议解决问题的方案被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每人次增加奖励200元。
5.4.3  上述奖励为一次性,各档次奖励不重复发放,且按最高项发放,奖励金额与提出建议的人数无关。
5.4.4  奖励的数额由工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由单位行政财务支付。
6 合理化建议的引导参与机制
6.1 各级工会要结合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精神,每年年初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主题和重点,创造条件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引导和鼓励职工参与合理化建议工作。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发动职工代表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参政议政,通过设立合理化建议论坛,举办“疑难问题招标揭榜”等方法广泛征集合理化建议。
6.2 合理化建议征集不设置时间限制,由工会常态化收集整理,定期组织评估。
6.3  每年12月初工会将合理化建议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各企业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及其金点子、优秀成果予以表彰,组织进行“金点子职工”评选。
6.4  对集团的合理化建议由各单位的归口部门报集团合理化建议办公室,集团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6.5  各(全资)控股企业、机关工会于12月底将评选出的优秀合理化建议和“金点子职工”评选情况报集团合理化建议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审批,集团工会进行表彰,并设立合理化建议活动单位优秀组织奖。
6.6  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集团合理化建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全资)控股企业和总部机关参照本办法,可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相应的管理细则。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