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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集团开展电力企业“星级评选”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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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观念,强化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预控,建立“安全、健康、环境、效益”长效管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控股发电公司及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确保集团年度目标的实现,集团决定开展电力企业“星级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宗旨
        集团电力企业“星级评选”通过公开透明的同类比较,通过对各项工作的综合评定,对电力企业进行不同的星级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物资管理、效益、环境保护管理、党建、人力资源管理及职业健康管理等多个部分,通过找各项工作的差距,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集团电力企业星级评选设“星级评选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工会和总部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三、评选体系
        集团电力企业星级评选体系包括必备条件和考评细则两部分。
        必备条件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不发生集体上访或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员工违法犯罪率不超过千分之一;符合集团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要求;无人身死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群伤事故,无二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全厂停电事故及重大电网事故,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大面积停止供热事故,无重大恶性误操作事故,无水库、灰场垮坝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无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完成集团或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无环保部门认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因本单位的环保问题导致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对集团或本单位通报批评或处罚。满足必备条件的发电企业可以进行“星级评选”。
        评选细则采用打分制,对发电企业的各项工作情况依照细则评分表进行打分。评选细则总分3310分,其中安全生产管理1740分、职业健康170分、环保370分、计划物资管理770分、财务管理800分、效益380分。发电企业星级评选得分率为发电企业实得总分与应得总分的百分比。发电企业不涉及的项目不进行打分评价,不计入企业应得总分。每个评价项目得分最低为零分。
        集团电力企业星级管理体系分为五级评选,分别为一星级企业、二星级企业、三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五星级企业。五星级企业为最高星级企业。获得集团“五星级”企业,奖励500万元;获得集团“四星级”企业,奖励300万元;获得集团“三星级”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集团“二星级”企业,奖励100万元。
        星级发电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发电企业评选命名一次。在创建星级发电企业工作中,企业采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星级企业称号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星级发电企业称号,已经发生奖励的,一律予以收回。
        四、申报程序
        3月底前,各发电企业开展自查,填写《星级企业申报表》报集团星级评选办公室。
        4月,集团星级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对各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必备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星级企业评选名单。
4月底,集团星级评选办公室组织现场评选组,制定评选计划,其中申报一星级企业、二星级企业根据情况进行抽查,三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五星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5月至6月中旬,现场评选组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提出评选意见并报集团星级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和批准。
        6月底,集团星级评选办公室根据集团星级考评批准结果,对获得星级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及奖励,奖励在次年兑现。各发电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星级评选结果进行挂钩,对星级评选达到四星级及五星级单位的高管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电力能源经营部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