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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隆发电公司脱硝改造项目环保专项资金返还申请获得批准

2017-12-03 阅读次数:2146 新闻作者:京能集团
  2013年12月初,京隆发电公司2*600mw机组脱硝改造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返还申请得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批准。
        京隆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硝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31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9月17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13年3月京隆发电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相关规定,积极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脱硝改造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返还申请,2013年12月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自治区排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13】1594号),正式批复京隆发电公司的资金返还申请,同意返还资金1100万元。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成功申请,充分肯定了京隆发电公司在环保改造方面做出的努力,为公司继续积极进行环保改造提供了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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