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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隆发电公司成功申请执行脱硝电价

2017-12-18 阅读次数:2325 新闻作者:京能集团
  近日,华北电网正式批准京隆发电公司执行1号机组脱硝电价。
        京隆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硝工程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31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9月17日通过环境保护单项验收,脱硝工程在线监测装置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创下内蒙地区脱硝工程工期最短,投运验收最快的记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及落实脱硝电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1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51号)文件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发电机组执行脱硝上网电价和1、2号发电机组执行除尘上网电价的函》,京隆发电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向华北电网分部提出执行脱硝电价的申请,并得到批准。据此,京隆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硝电价在2013年9月17日以前执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8分钱,以后执行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钱, 由此京隆发电公司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较快落实脱硝电价的电力企业之一。
        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发电机组执行脱硝上网电价和1、2号发电机组执行除尘上网电价的函》,京隆发电公司的除尘电价也已得到批复,正在申请华北电网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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