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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欣发电组织学习江西丰城“11.24”重大事故处罚公告

2018-03-28 阅读次数:3768 新闻作者:京能集团
  3月27日下午,京欣发电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各施工标段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对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处罚公告。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于2016年11月24日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由于事故责任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监管不力和管理失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两家单位分别作出资质降级和停业整顿的行政处分。
        京欣发电项目工程是由天津电建负责总承包施工,与江西丰城发电厂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更应对“11.24”事故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公司工程间冷塔施工标高105米,1号锅炉正在进行水冷壁安装,2号锅炉钢结构进入5段安装,脱硫输煤化学等区域正处于土建施工高峰期,现场安全形势严峻。通过组织监理和总承包单位对处罚公告的学习,使之进一步认识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京欣发电安全监察部在会上对相关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参建单位在会后组织本单位所有参建人员认真学习处罚公告,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个岗位。二是要求总包单位认真落实事故分析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避免在京欣发电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类似事件。三是要求监理单位严格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考核意见,处罚公告中提出的问题如发生在京欣发电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加大考核力度,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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