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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身边】网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2021-04-28 阅读次数:10054 新闻作者:向竹君

网络购物,是目前消费市场中的重要购物方式。但同时也因“看不见摸不着实物即付款”“运输时间长”等特性,在购物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对此,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以法律为武器,可以有效保障我们每个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内容涵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它的规范和保护。基于此,本文聚焦网购过程中的“发货”和“运输”问题,为大家介绍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

一、 网店标错价格能薅羊毛吗

网上购物时,消费者有可能会遭遇商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排除山寨货和大额促销的情形)。比如,价值1万元的名牌包仅标价1千元。消费者下单后,店家才发现网上标价出错,标价严重低于实际价值。为避免亏损,店家不予发货。此种情况下,似乎陷入了两难境地。若是店家不发货,则使得消费者利益受损,若是店家发货,则有可能因为该疏漏造成财产上的极大损失(尤其是在大量错误价格订单的情况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1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论店家是否标错价格,既然已经显示“提交订单成功”,则合同已订立,且是以低价订立,店家有义务发货,以此保障消费者对店家的信任。除非店家向法院以重大误解为由申请撤销该网购合同,否则应当予以发货。

二、运输中,网购包裹损毁谁担责

(一)毁损原则上应由店家承担

卖家发货和消费者收货之间还存在运输过程,短则几小时,长则一个星期。在这段时间内,商品若出现毁损,比如生鲜水果过期、物品丢失。此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消费者等待多日后,却未能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预先在购物平台上的付款是否应当退还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1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的规定,商品运输过程中,在消费者签收前,若是出现了物品的毁损、灭失,包括生鲜产品过期、出现质量问题,都应由店家承担损失。消费者只要在收货时拒绝签收,商品就回到店家仓库,此时消费者可选择退款,也可要求店家补发商品。

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朋友们,收货时应当及时验货,不验货则不签收,若出现货物问题,及时拒绝签收,则由店家承担货物损坏的损失。

(二)例外情形

货物在签收前毁损,原则应由店家承担损失。但也存在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20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提供者的除外。”若是消费者自行选择的快递,则在店家将物品交给快递时,就等同于将商品交予消费者,此时损失承担责任转移至消费者。路途中出现商品毁损,损失由消费者来承担,店家不予承担。

此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能觉得不公平,明明是快递运输的问题,为何要自己承担损失呢?其实还可以根据快递运输合同,探讨是由运输公司还是消费者个人承担损失,只是店家不必承担风险。

因此,提醒各位消费者朋友们,网购尽量选默认快递公司,避免因自选快递而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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