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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要求铅封所有火电脱硫设施旁路挡板

2017-07-05 阅读次数:5018 新闻作者:京能集团
  为切实加强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管,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环保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所有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以下简称“旁路挡板”)实施铅封。

  通知指出,环保部将把旁路挡板铅封作为二氧化硫减排设施监管的重要手段,铅封的操作记录作为核定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和减排量核算的重要依据。对限期未能实施铅封或违反铅封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减排量,并列入该地区和企业集团减排年度考核。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电力集团公司要积极鼓励火电企业逐步拆除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样点逐步统一安装在烟囱符合监测要求的高度位置。对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所有旁路挡板必须实行铅封。要求所有新建燃煤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烟道,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样点一律安装在烟囱符合监测要求的高度位置。

  通知指出,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火电企业旁路挡板的铅封工作。旁路挡板的封签由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设计制作,实行统一编号,专人管理,现场铅封和启封等具体工作可委托地市或县级环保部门开展。各省级环保部门或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火电企业旁路挡板铅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及时铅封。旁路挡板铅封后,各火电企业不得擅自启封。只有在遇到“脱硫设施定期试验和定期维护检修;机组停运后进行旁路挡板门检修维护;脱硫系统及烟道系统短期缺陷处理”三种情况下,可由火电企业书面提出申请,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当地环保部门派人现场启封开启旁路挡板门。

   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完成本辖区火电企业旁路挡板铅封方案,8月15日前完成封签制作、配发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旁路挡板的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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