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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获准实施

2017-10-27 阅读次数:6973 新闻作者:京能集团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电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签署第59号令,公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1日介绍说,清洁基金是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一个创新机制。清洁基金是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清洁基金不得用于与气候变化无关的事项。 

    为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该机制是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通过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并向发达国家转让减排量的方式,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低成本地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承诺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由此获得转让收入,用于支持本国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中国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支持国内企业参与CDM项目的国际合作。中国规定国家从CDM项目减排量转让收入中,收取一定国家收入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并成立清洁基金及管理中心,负责管理CDM项目国家收入。

  该负责人表示,清洁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赠款主要用于支持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学术活动、国际合作、培训以及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等。清洁基金有偿使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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