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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

2017-03-23 阅读次数:5280 新闻作者:京能集团
  日前,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经国务院批准通过。根据批准通过的方案和2011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各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
        根据相关规定,储备点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可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投资补助;此外,对煤炭应急储备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给予定额补贴。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共确定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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