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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年内将出台《供电能力监管实施意见》

2017-03-27 阅读次数:5538 新闻作者:京能集团
  电监会日前印发工作方案,部署供电企业业扩报装行为专项监管,旨在切实加强监管,着重解决用户工程市场壁垒,促进市场公正、公平、开放。

    电监会将组织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每个省至少3家地市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由派出机构自定)开展现场检查,具备受电工程监管信息系统的派出机构,同时开展非现场检查。此外,将对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6个市、县级供电企业(河北省供电监管由所在派出机构负责)开展重点督察。

    供电企业业扩报装行为专项监管将主要核查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提供服务的情况。

    专项监管核查重点为以下五项内容:一是供电企业供电能力。涉及变电站主变、出线是否存在长期超载运行现象,公用配电变压器平均负载率等。二是受电工程收费。包括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或向用户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等。三是对用户受电工程方案制定及提供等环节的办理时限。是否满足时限要求,是否在报装接电各环节提高门槛,影响、限制用户自主选择权等。四是用户受电工程的市场开放情况。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等。五是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包括用户能否方便查询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供电企业是否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等。

    据悉,电监会将出台《供电能力监管实施意见》,适时发布全国《供电企业电力业扩报装行为专项监管报告》和重点督察报告,并督促电网企业修订完善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核等业扩报装工作制度,清理业扩报装制度中限制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相关规定,消除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市场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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